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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一非法组织涉多项违法线索被指搁置多方呼吁彻查守护公正

发布时间:2026-03-02 18:40:07 来源:

  世间从无真正的法外之地,侥幸的逍遥法外是法制不彰的表现。近日,启东市一起涉及非法组织冒充司法机构、涉嫌高利转贷及偷税逃税等多项违法的案件。据市民范先生等人实名反映,该非法组织实际控制人蔡小东涉嫌的多项违法行为已达法定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但相关职能部门至今未予立案侦查,致使多名受害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引发社会各界对执法公正性与司法协同机制的深度关切。

  经调查了解,自2021年起,未经任何登记备案的“神州执行局”在启东市境内活动,其实际控制人蔡小东长期以职业放贷为业,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投诉人的代理律师向启东市人民法院申请,调取了相关的部分卷宗材料,核实资金流向等相关证据,事实清晰,涉嫌多项违法。

非法组织公然僭越司法职权,严重损害法治公信力

  蔡小东等人擅自私刻带有国徽特征的公章,印制标注“神州执行局”字样的函件、信封及误导性宣传材料,多次冒用司法职能名义接触当事人,对外谎称具备执法及司法协作权限,严重混淆公众认知,破坏正常司法秩序与社会管理秩序,已涉嫌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高利转贷规模巨大,远超刑事立案门槛

  2021年6月17日,蔡小东从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获批809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短短三个月内,便通过其尾号5217的农业银行卡,将454万元银行信贷资金分6笔高利转贷他人,其中2022年1月4日一笔100万元款项经多次拆分流转,涉嫌刻意虚增债务。

职业放贷收益长期账外循环,涉嫌系统性逃税

  蔡小东长期依靠职业放贷、高利转贷攫取巨额利息收益,却从未依法申报纳税以及多次与多家自己控股的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仅其尾号5217的农业银行卡资金流特别巨大,其中明确标注为“利息”“借款”“还款”等性质的资金往来。其多年来放贷金额巨大、获利丰厚,却将全部利息收入账外流转,已明显触及税收监管红线。

民事涉刑线索未移送,受害人维权举步维艰

  2024年1月,蔡小东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范先生,案件审理期间,虚增债务、高利转贷等违法线索已全面暴露。按照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经济违法线索,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一审、二审法院均未履行移送义务,相继作出民事判决【(2024)苏0681民初212号、(2024)苏06民终4219号】。范先生等人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已于2026年1月29日立案审查【(2026)苏民申438号】。

多部门联动尚未形成有效合力,公众期待实质突破

  前期部分事件虽经启东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相关部门开展初步侦查工作,多部门启动联动调查,但案件至今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蔡小东的违法犯罪责任尚未被依法追究。坊间关于案件存在阻碍的传言,不断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与法治公信力的质疑。投诉人强烈呼吁:由启东市委政法委牵头,立即组建由公安、检察、法院、税务、金融监管、审计等单位参与的跨部门联合核查组,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要求,全面调取银行流水、工商档案、通信记录、电子数据等原始证据,限期完成刑事立案审查;同步启动对相关司法人员履职情况的依法监督;坚决做到“有案必立、有罪必究、失职必查、违法必惩”。

  针对相关的问题咨询了资深律师汤主任,表示法律的威严,在于对违法行为的严厉追责,尤其是对挑战司法权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更应依法严惩。该伪造行为已实质性扰乱司法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达50万元以上即应予立案追诉;逃避缴纳税款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通知补缴仍不履行的,即构成逃税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须以刚性执行为基石。伪造司法标识者,不可逍遥于法网之外;攫取非法金融利益者,不可游离于税收监管之侧;漠视涉刑线索移送义务者,不可置身于司法责任之外。针对此事件已不仅是个案正义问题,更是检验基层法治运行效能、跨部门执法监督闭环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尺。(图文 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