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发展网2024年10月14日讯:2024年10月13日下午15时31分,安徽省太和县中洲东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红色重型货车因刹车系统突发故障,在通过路口时失控冲撞多辆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3人受伤、5辆汽车不同程度损毁。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红色货车司机因未履行车辆安全检查义务,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这起事故再次为道路交通安全敲响警钟,也引发社会对货运车辆安全管理的广泛关注。
 监控拍下车辆失控瞬间
事故现场:失控货车连撞多车,消防紧急救援
据目击者描述,事发时正值午后交通高峰期,中洲东路与泰山路交叉口车流量较大。一辆满载货物的红色重型货车沿中洲东路自西向东行驶至路口时,突然发出刺耳的刹车声,随后车辆失控向右侧偏移,连续撞击两辆等待红灯的小型轿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最终撞上路边护栏才被迫停下。事故造成现场一片狼藉,被撞车辆严重变形,玻璃碎片和零部件散落一地。
 事故现场一片狼藉
太和县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发现红色货车驾驶室因撞击严重变形,司机被困其中。消防员利用液压破拆工具对车门进行扩张,同时用顶杆撑开变形仪表台,经过15分钟紧张救援,成功将受伤司机救出并送往医院救治。与此同时,交警部门对事故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引导车辆分流,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事故现场一片狼藉
经初步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红色货车刹车系统失灵。交警在检查车辆时发现,该货车制动液严重泄漏,刹车片磨损超标,且车辆年检已过期两个月。司机李某承认,为赶工期未对车辆进行日常检查,也未及时维修刹车故障,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责任认定:司机未尽安全义务,承担全责
太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队长王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本案中,红色货车司机李某未履行法定检查义务,明知车辆存在刹车隐患仍冒险上路,其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交警部门对李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目前,3名伤者中2人已出院,1人仍在接受治疗,生命体征平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