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化工”)关联企业与赞宇科技海外公司债务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税款、税款罚金共计人民币 80990453.32 元,并支付计算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的利息人民币 10529370.18 元,以及以人民币 80990453.32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 5.005%计算的利息损失。
震惊全国的“双马化工爆炸案”后,企业继续违法经营被立案侦查未果
据悉,2017年至2018年期间双马化工在危化品生产许可证被撤销的情况下继续开展危险品经营活动,被应急管理部门调查,并移交当地公安立案调查。然而,该案至今已过去7年,查询行政处罚未见有任何结果,是否不了了之成谜。为此,媒体展开了深入调查。
2014年4月16日,双马化工发生硬脂酸粉尘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20名责任人和1个责任单位受到处理,其中包括法人冒建兰在内多名企业相关责任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查明原因并强化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事故情况,提出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强化粉尘场所安全管理、完善通风除尘设施、加强动火作业审批监管等整改要求,并部署全国化工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该企业法人代表冒建兰因此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双马化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因此事被依法撤销。
公开资料显示,双马化工及关联公司在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还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2019年2月22日17时16分,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通报,称2019年2月13日,该局收到群众面呈的举报函。经对双马化工和南通新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询问,并通过已调取的财务资料初步分析,发现双马化工在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从外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苯胺后,销售给新邦化工,经营数额巨大。苯胺是一种用途广泛的化工原料,具有强烈气味,易燃易爆,有毒,对水体可造成污染,属于危化品范畴,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鉴于情节涉嫌构成犯罪,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月31日,如皋市公安局正式对双马化工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立案侦查。
而这期间,双马化工法定代表人仍是冒建兰,2014年因爆炸案被判刑后缓期执行,正在社区矫正,仍处于缓刑期内。
企业违法被举报后密集变更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股权等企图逃避处罚
截至南通市应急管理局这则通报发布,企查查软件查询结果显示鲍兴来持上海新久化工有限公司70%股份、持河南久玖化工有限公司80%股份,而这些企业也均存在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化学品(苯胺)经营活动的行为,且数额巨大。通过股权穿透可以看出,上述企业都和股东鲍兴来脱不了干系。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在线网站报道,鉴于上述情节涉嫌构成犯罪,南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南通市公安局在接收移送案卷并初步审查后,于2019年2月28日交办如皋市公安局属地管辖。如皋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审查,2019年3月31日正式立案。然而,该案至今已经过去7年,通过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均未发现有关该案的处罚记录。
值得让人关注的是,双马化工这次被立案调查后,实控人鲍兴来对其关联企业进行了密集变更,其中河南久玖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将名称变更为南通日玖化工有限公司,地址也迁回了鲍兴来的家乡——如皋市东陈镇南东陈社区15组;上海新久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将名称变更为南通新久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同样迁回了鲍兴来的故乡同一地址。其目的不言而喻,鲍氏家族企图将企业迁回家乡利用其势力逃避监管。
当地政府“重经济、轻安全”,变相“保护”企业可能演变成为企业违法的保护伞
2019年2月22日,在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对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举报核查有关情况的通报》中指出,属地政府疏于履行监管职责。

(图为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官方通报)
该局调查发现,双马化工近年来销售收入及纳税额在如皋市东陈镇均名列前茅,在东陈镇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但东陈镇政府对双马化工日常安全检查频次较少,深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双马化工长时间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重经济、轻安全”的现象比较明显。在2019年2月初,东陈镇政府相关领导曾接到过类似举报信息,但未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敏锐性和意识性不强。

(图为新华网报道截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框架,必须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既是对自身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更要对社会的公共安全负责。
该局表示,将强化日常监管,要求各地要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手段,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知晓覆盖面,高质量办理信访举报件,提高信访举报件核查质量和办件效率,对信访举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近日,有多名群众质疑,虽然这则通报中指出了当地存在的问题,而且该局已经将该案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后,不应不了了之。案件即便无法追究双马化工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也应该将案件退回至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依法对其进行严惩。

更让人不解的是,当地政府避重就轻,仅仅查处了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双马化工非法经营危化物品。据知情人透露,仅2016年双马化工开具的危化品销售发票总额就高达1632.58万元,其关联公司上海新久化工有限公司开出发票640.9万元、南通赛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出发票1972.69万元、河南久玖化工有限公司开出发票1123.31万元,开票金额超过5000万元,这些发票均开给了南通新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对此,天津一律师事务所葛律师表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危险化学品,这一行为本身涉及三个关键法律问题:一是生产环节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经营环节(如销售)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若仅生产而未销售,主要违反的是生产许可规定;但若在生产后进行销售或对外提供,则同时触犯经营许可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违反者,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如果该企业未生产,也未实际销售,却开具了这些发票,则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较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当地群众却发现,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和如皋市公安局介入并立案之后,案件至今没有下文,冒建兰未见被追究相关责任,成功逃避法律责任显得非常蹊跷。群众质疑当地执法部门有案不查或涉嫌失职、渎职。
如果案件未能及时得到应有的处罚,势必涉嫌纵容企业违法、违纪,长此以往,很有可能成为违法企业的保护伞,应当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给民众一个交代。
对此,媒体将持续关注。 |